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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10-26 11:03  

各科、系: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25日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闽电大委〔2018)57号)文件精神,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总支充分发挥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应先由学院党总支审核并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二章 会议时间和出席人员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2次,原则上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召开。遇有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第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有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扩大出席会议人员范围时,由书记、副书记商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参加表决。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总支书记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总支书记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第三章 会议议题和内容

第六条 会议议题:主要研究落实学校关于党的建设工作部署,以及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 会议内容: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有:

(一)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学院干部推荐、选拔、考察、测评等工作,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监督等工作;对学院班子的建设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向党委提出建议;研究决定本学院专业主任的聘任,党务干部、工会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制度、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巡视、巡察、党内各级各类检查的工作报告、整改方案等。

(三)讨论和决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在本学院贯彻落实的工作思路等。

(四)研究本学院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学生工作、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学院党支部建设,担负起所属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职责,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党内表彰、党内处分以及有关问责、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本单位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会议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召开时间地点。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总支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组织员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会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正、副书记、委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委员会对会议决定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无法决定的,可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三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以采取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人要准确、全面做好会议记录,并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全体委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未做出新的决定和决议之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违者追究相应责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应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保证全员参加,至少应有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闽电大委〔2018)57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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